孙亦珑 Fergus Saurin

合伙人, 博方亚洲

合伙人
博方亚洲

  • 博方亚洲争议解决与调查业务总负责人。
  • 以清晰的思路、战略性的洞察力和判断力,为客户最具挑战性的收购与投资退出、危机、和纠纷提供咨询。
  • 以其卓越的法律和商业敏锐度、区域专业知识、人脉和务实的思维见称。

关于

Fergus, 孙亦珑律师是博方亚洲争议解决与调查业务总负责人。作为备受信赖的法律顾问,Fergus 以清晰的思路、战略性的洞察力和判断力,为客户最具挑战性的收购与投资退出、危机、和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他通过卓越的法律和商业敏锐度、专业知识、人脉、和务实思维,为私募股权、对冲基金、加密货币、私募信贷、和特殊情况行业相关的机构和个人达成卓越的成果。

Fergus 常处理在英国、香港、中国大陆、新加坡、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等法院的一审和上诉案件以及在所有主要机构规则下的仲裁案件以及临时仲裁。他亦经常就有争议的合规监管、重组和破产事宜提供咨询。

Fergus 在主要的法律名录中都受到广泛认可。根据《2025年亚太法律500强》,众多客户评鉴Fergus为「市场上的佼佼者⋯⋯」有客户更评价他「展现处理最复杂案件的真知灼见,能直指核心问题并提供简明清晰的建议。其处理复杂过失类案件的专业能力堪称业界标竿。」「才智超群、勤奋不懈,能在巨大压力下提供卓越建议。」

Fergus毕业于剑桥大学圣凯萨琳学院,具备英格兰及威尔斯与香港执业资格,为香港讼辩律师及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他恆常以讼辩律师身份在香港法庭出庭及参与仲裁程序。他亦定期参与公益法律事务。

咨询及投资退出

  • 代表某中国科技巨头处理涉及八个系列优先股权益争议的数十亿美元(准上市前)招股赎回纠纷。
  • 代表某私募基金投资者处理其对瑞幸咖啡有限公司(Luckin Coffee Inc.)股份的敌意收购提供咨询。
  • 为某基金投资中国数据中心业务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包括挤对创始人的强制挤出。
  • 为某私募股权投资者财团处置其于全球企业服务供货商 Citco 的权益事宜提供咨询服务。

危机管理

  • 代表某主要私募基金在历时数年的案件中应对欺诈性虚假陈述的指控,成功争取有利解决方案,并避免了不利的监管后果。
  • 代表某量化基金50%股东处理锁仓、香港证监会合规、基金资产分配及投资退出事宜。
  • 代表某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处理基金有限合伙人/投资者未经授权披露机密信息之纠纷。
  • 代表少数异议股东处理一家在美国上市、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具有争议的私有化交易,该公司寻求在大陆重新上市。
  • 代表某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处理涉及基金资产变现及基金收益分配的争议。
  • 就某冷藏仓储与物流合资企业境内子公司资金挪用申索事宜,向某投资基金提供法律咨询,並成功确保合资伙伴的商业退出。

商业诉讼

  • 在香港终审法院审理的中国光大信托有限公司诉中国能源储备与化工集团海外有限公司及其他(债权人特设委员会作为介入诉讼人)([2024] HKCFA 15)一案中代表作为介入诉讼人的债权人特设委员会并取得胜诉,该案现为阐释Quistclose信托(信托法中最复杂的领域之一)性质与范围的权威案例之一。
  • 在HCA 1269 / 2023案中代表清华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的离岸债券持有人特设委员会透过信托人就维好协议提起诉讼,成功获得获得4.89亿美元的里程碑式判决。
  • 代表 Mid-West bank(包括担任法庭讼辩律师),于香港法院就复杂网络诈骗案中,成功取得资产冻结令、财产禁制令、禁言令及平行第三方披露令。
  • 代表华南城控股有限公司的离岸债券持有人特设委员会就14亿美元维好协议于香港高等法院向某中国国企提诉。
  • 代表一名非执行董事处理约9.6亿美元的专业过失索赔案,包括成功驳回超过97%的索赔请求,并促成案件的友好解决。
  • 在数宗涉及数亿美元的专业疏忽申索案件中代表某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抗辩。
  • 代表某加密货币平台处理赎回索偿以及因对冲策略及平仓操作引发的索偿。
  • 代表一家私募基金在香港针对个人担保人进行强制执行程序(包括破产程序),並就跨司法管辖区的资产调查及追回和执行策略提供咨询。
  • 代表某专业服务机构处理涉及限制性条款可执行性的重大诉讼。

仲裁

  • 全程代表某中国大型科技集团处理四宗香港仲裁案件,涉及该集团向某电子商务医疗平台创办人提供的1亿美元贷款,包括进行所有出庭辩护工作。
  • 就目标公司资金挪用引发的股份购买协议争议及相关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程序提供法律咨询。
  • 代表某领先投资银行旗下的子公司,就债券违约事宜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包括成功申请紧急仲裁以获取对债券发行人资产保全令,并最终协助子公司取得有利仲裁裁决。
  • 代表某大型商品贸易公司成功抗辩就索偿保证提出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紧急仲裁申请。
  • 代表某领先软件开发商处理有关知识产权侵权及许可欺诈相关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包括成功促成和解。

欺诈、清盘及破产

  • 在 HCCW 220/2024案中代表中国恒大集团境外债卷债权人特设委员会,包括联同 John Scott 资深大律师代表该委员会成功获得针对恒大集团的清盘令。
  • 代表投资者处理 Sports Trading Club(由澳大利亚知名诈骗犯 Peter Foster 策划的庞氏骗局)相关事宜。案件涉及香港、开曼群岛、澳大利亚及瓦努阿图法院诉讼程序。
  • 代表大型基金处理一系列贷款违约及强制执行程序,包括涉及各类清盘及破产程序。
  • 代表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1777)离岸债券持有人特设委员会,处理香港及英属维京群岛的清盘程序。
  • 代表 Allied Weli Development Limited 的香港清盘人,就针对该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提起索赔,包括成功向法院申请讯问令。
  • 代表一家私募基金,于香港法院对一家大型中国电子商务公司提出清盘呈请。

  • 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2024)
  • 香港讼辩律师(2019)
  • 香港事务律师(2014)
  • 英格兰及威尔斯事务律师(2011)

业务领域

  • 合并和收购
  • 欺诈及调查
  • 诉讼及争议解决
  • 重组及破产
  • 银行融资

学历

BPP法学院, 法律执业课程, 2009
剑桥大学圣凯瑟琳学院,学士,法律、社会与政治科学, 2008

会员资格

  • HK45
  • 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